如何圆融理解有关五逆谤法能否往生的不同讲法?
秦译:“设我得佛,十方众生,至心信乐,欲生我国,乃至十念,若不生者,不取正觉。唯除五逆,诽谤正法。”
“五逆”也就是五无间罪,五无间业:杀父、杀母、杀阿罗汉、破和合僧、出佛身血。
那么根据此处的愿文“唯除五逆,诽谤正法”,是否犯了五逆、谤法就一定不能往生呢?下面我们就对这个问题作一个分析。
善导大师《观经四帖疏》:
“问曰:如四十八愿中,唯除五逆诽谤正法不得往生。今此《观经》下品下生中,简谤法摄五逆者,有何意也?”
“答曰:此义仰就抑止门中解。如四十八愿中,除谤法五逆者。然此之二业,其障极重。众生若造,直入阿鼻。历劫周慞,无由可出。但如来恐其造斯二过,方便止言,不得往生,亦不是不摄也。又下品下生中,取五逆除谤法者,其五逆已作,不可舍令流转,还发大悲摄取往生。然谤法之罪未为,又止言若起谤法,即不得生。此就未造业而解也。若造,还摄得生。”
四十八愿中说五逆、谤法不能往生,而《观经》下品下生中五逆可以往生,没有提到谤法,这好像有矛盾。
善导大师回答:”这是从“抑止门”上讲。四十八愿中说五逆谤法不能往生是一个方便语,因为这两种罪非常可怕,佛害怕众生造这两种罪,所以故意讲“唯除五逆,诽谤正法”,但不是说就不摄受。而《观经》下品下生是已经造了五逆罪的人,佛大慈悲心不可能舍弃他,让他流转生死,所以“还发大悲摄取往生”。“然谤法之罪未为,又止言若起谤法,即不得生。此就未造业而解也。若造,还摄得生。”从未造业上讲,因为谤法的罪还没有造,所以甚至也可以说“若起谤法,即不得生”。
另外,为什么《观经》“取五逆除谤法”呢?因为即使你造了五逆罪,你依法忏悔之后还是能往生。但是你如果谤法的话,因为对法有邪见,所以就没有机会再忏悔、念佛、信佛了。但是如果谤法之后又忏悔了,又对法生起信心了,那佛还是可以摄受他往生的。
善导大师给我们解释,这里是“抑止门”,是耽怕众生造罪,所以才说不能往生。
善导大师《法事赞》:
“以佛愿力,五逆十恶,罪灭得生。谤法阐提,回心皆往。”五逆、谤法都能往生。
《印光法师文钞续编(上)·复善觉大师书》中对这个问题也有专门的解释:
“至于无量寿经,乃至十念,咸皆摄受。唯除五逆,诽谤正法者,此约平时说,非约临终说。以其既有五逆之极重罪,又加以邪见深重,诽谤正法,谓佛所说超凡入圣,了生脱死,及念佛往生之法,皆是诓骗愚夫愚妇奉彼教之根据,实无其事。由有此极大罪障,纵或有一念十念之善根,由无极惭愧极信仰之心,故不能往生也。”
《无量寿经》中的“唯除五逆,诽谤正法”是指平时,而不是指临终。如果平时一直造五逆罪,诽谤正法,没有悔改,那当然就会障碍往生。但是如果你临终的时候忏悔了,当然还是可以往生的。
另外,因为本来就有五逆的极重罪,又加上邪见深重,诽谤正法,这样也就没有“极惭愧极信仰之心”,因此就不能往生。
接着看《文钞》:
“观经下下品,乃约临终阿鼻地狱相现时说。虽不说诽谤正法,而其既五逆十恶,具诸不善,必不能不谤正法。若绝无谤法之事,何得杀阿罗汉,破和合僧,出佛身血乎?每有作此无谤法,彼有谤法解者,亦极有理。但既不谤法,何又行三种大逆乎。是知四十八愿,系约平时说。观经下下品,是约已见地狱至极之苦相说。其人恐怖不可言宣,一闻佛名,哀求救护,了无余念,唯有求佛救度之念。虽是乍闻乍念,然已全心是佛,全佛是心,心外无佛,佛外无心。故虽十念,或止一念,亦得蒙佛慈力,接引往生也。四十八愿,乃约平时说,观经下下品,乃约临终说。由时事不同,故摄否有异。谓为冲突,则成凿死卯子汉矣。”
印祖最后总结,四十八愿是“约平时说”,《观经》下下品是“约临终说”,因为时事不同,所以是否摄受就有差别。而有些人以为《观经》与《无量寿经》有冲突,那就相当于是“凿死卯子汉”了。“凿死卯子汉”是一个典故。古时候一些木匠是不用钉子的,而是用木头做的卯子、榫头,一个是孔,一个可以插进孔里。但是有一个特别呆板的人,明明榫头和卯孔不匹配,榫头往卯孔里面打不进去,但他还是要死命硬往里面打,最后这个孔就爆裂了。这就用来说明呆板汉,不认事理。
这是关于“唯除五逆,诽谤正法”。这样我们也就知道,我们不能死于句下,对于佛经中有些表面看起来好像完全矛盾的地方,我们要尽量去圆融。比如《无量寿经》里面明明说“唯除五逆,诽谤正法”,《观经》里面怎么又说造五逆的人能往生呢?
我们学佛尽量要有圆融的知见。如果学佛经常是呆板的,那么对于佛经中看似不一样的地方,他就以为一个对一个错;如果祖师大德观点不一样,他也就说一个对一个错。这样甚至很容易谤法造业,诽谤圣贤,那就非常可怕了。这种罪业极重,甚至会障碍你往生。对我们学佛来说,有一个尽量圆融的知见非常重要。
而我们现在有一些学佛的人,不但不圆融,反而还特别喜欢鸡蛋里面挑骨头地去挑毛病。有一些习气毛病重、傲慢心重的人,他听课不是真的有求法心,为了了生死,而是跑来听一听,看能不能挑出毛病。如果他觉得确实有毛病、有问题,他就大肆宣扬,以显得自己很高明。这样就相当于依法造业。
对我们来说,有圆融的知见非常重要。即使祖师大德的观点不同,我们也要尽量圆融。
——念西法师《佛说无量寿经讲记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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